※114年教師申請市內及他縣市介聘案※
- 公告處室:人事室
※114年教師申請市內及他縣市介聘案※ 本校教師同仁若有符合資格(原則上需服務本校滿6學期)且有意願參加114年市內介聘或他縣市介聘(前稱省市介聘)者,請於114年2月14日前向人事室填妥調查表(分機: 213)及年資明細表,逾期不候辦理,除有特殊情形並簽經校長同意者外,不再接受申請,屆時配合教育局辦理期程轉知後續相關事宜。 ※備註:市內介聘或他縣市介聘只能擇一申請 人事室 114.1.17